1.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牵头开展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2.完善师德师风评价机制、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选树师德典型,加强引领,预防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发生,引导和教育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3.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评价,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并贯彻到教师入职、聘岗、培养、考核、晋升等环节。
4.开展师德典型选树和表彰,配合做好师德典型宣传;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投诉受理以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联络。
5.配合学校人事、组织、统战、宣传、工会等相关单位做好教师服务工作等。